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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士翔(WONG Sze-cheung, Colin),一九七五年在香港出生,現任裁判官。他於一九九七年在加拿大麥基爾大學取得商業學士學位,一九九八年完成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的法律專業共同試,一九九九年取得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,同年獲大律師資格,二○○○年起私人執業。 二○一四年十一月,司法機構宣布委任十六名常任裁判官及五名特委裁判官,他為其中一名常任裁判官,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作出,同月二十日起生效。他曾以署理主任裁判官身分審理案件,包括二○二四年一月一宗涉及教育大學迎新營的風化案,庭上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;亦曾派駐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案件。截至二○二六年九月,他仍在司法機構的法官及司法人員名單之內,身分為裁判官。 裁判法院是香港刑事司法體系的第一層,處理香港絕大部分的刑事案件,並設少年法庭審理涉及兒童及少年的案件。主任裁判官負責統籌所屬裁判法院的運作,並與其他裁判官一同審理案件。裁判法院的審訊一般由一名裁判官單獨進行,不設陪審團;部分案件亦會透過交付審判程序移交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,對判決不服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上訴。裁判法院分設多個法院大樓,包括東區、觀塘、西九龍、沙田及粉嶺等,裁判官會被派駐不同法院審理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