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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國能(Andrew Li Kwok-nang,1948– )1948年12月12日在香港出生,祖籍廣東鶴山,係香港名門李佩材家族後人,與李福逑為父子。他先後就讀聖保羅男女中學附屬小學及聖保羅男女中學,中三後赴英國打比郡普頓學校,1967年入讀劍橋大學,取得文學碩士及法學碩士。1970年他在英國取得大律師資格,1973年起在香港執業,1982年任地方法院暫委法官,1986年任稅務上訴委員會副主席,1988年獲委任御用大律師,1989年出任大學及理工學院資助委員會主席,1991年任暫委高等法院大法官,1992至1996年任行政局議員。1997年7月1日他獲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委任為香港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,任內處理多宗涉及《基本法》嘅憲制案件,其中1999年吳嘉玲案嘅判決引發首次人大釋法,成為「一國兩制」下司法與憲制關係嘅標誌性案例。2008年他獲頒大紫荊勳章;2009年9月宣布提早退休,2010年8月31日卸任,任期十三年,由馬道立接任,並開展退休前休假。退休後他仍就司法獨立與釋法問題發聲,2011年應邀出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;2017年他首度評論人大就宣誓風波釋法,認為在法院判決前釋法會對公眾就司法獨立嘅觀感帶來負面影響,並主張人大應在非常例外情況下方行使解釋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