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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含理(Francis Henry May,1860–1922)1860年3月14日生於愛爾蘭都柏林,父親係愛爾蘭首席法官,他先後就讀哈羅公學及都柏林三一學院,1881年獲香港政府聘任為官學生,並曾赴北京學習中文兩年,故懂得廣東話。他1893至1901年任香港警察隊長,期間指揮新界六日戰中嘅香港警察及部分英軍;1902年獲委任為輔政司,1911至1912年出任斐濟總督兼西太平洋高級專員,1912年7月4日出任第十五任香港總督。他到任當日在卜公碼頭登岸時遭槍手李漢雄行刺,未有受傷,仍照原定行程入大會堂宣誓就職,成為唯一一位曾遭意圖行刺嘅港督;此後港督出入改乘汽車,他亦是首位乘坐汽車嘅港督。任內他禁止中國錢幣在港流通,觸發1912至1913年嘅拒搭電車運動;1913年訂立《教育條例》規管私立學校,1914年頒布《叛亂刊物條例》;一戰爆發後在港英籍人士被徵召服役,他興建警察學校以補充警力。1918年2月26日跑馬地馬場大火造成逾六百人死亡,政府事後檢討木構建築與公共場所安全。1918年他因心臟病赴加拿大休養,1919年獲准提早退休,1922年逝世。半山梅道及香港大學梅堂以他命名;他在香港居住共三十八年,係歷任港督中居港最長嘅一位。